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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办婚宴有什么规定?

106 2024-01-18 12:55 admin

第四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婚宴单方不超过10桌,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20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操办;

2.《三门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控制规模:

(一)婚庆宴请男方、女方人数各应控制在200人以内;同时宴请的,总数也应控制在200人以内。

(二)丧事活动严格执行丧葬管理有关规定,宴请人数应控制在200人以内。

3.《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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