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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包括三金和衣服吗

289 2024-01-17 06:48 admin

一、彩礼包括三金和衣服吗

彩礼不包括三金和衣服。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扩展资料:

一、彩礼简介: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

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

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老迹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彩礼陋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正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地区为此开展了多种行动进行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表现方式:

古代:订婚仪式上,男方家庭会以订婚男子的名义送给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钱两部分构成的“彩礼”,其中钱为财(聘金),物为礼(聘礼)。

女方收受彩礼后,也会送男方一些物品,称作“回礼”。彩礼中的物一般都是价高但实用的物品,回礼一般为女性亲手制作的物品。扰迟

现代: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为沉重的负侍李并担,失去了本意。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彩礼

1、彩礼不包括三金和衣服。

2、彩礼由物品和金钱两部分构成,其中钱为财(聘金),物为礼(聘礼)。

3、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4、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

扩展资料

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古籍《礼记.昏礼》上载:“昏礼旅销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另搜隐《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世镇厅。”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也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彩礼

二、“三金”一般是指什么?哪“三金”?

“三金”一般指三金制度,在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上,有个著名的“三金”制度(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定金)。民事责任以补偿性为首要目的,故合同法的损害赔偿金也是以补偿性为主,而以惩罚性为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的即是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第2款规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也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是中国法上唯一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扩展资料:

“三金”的适用关系:

首先看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合同法》第116条规定,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且也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这里应指出的是,第116条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规定违约金与定金责任情形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在一方同时实施了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也可以并用。

其次看违约金与损赔偿金的适用关系。原则上可以说,违约金的适用并不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无疑与实际损失额关联密切,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标准的,并且是“就高不就低”。

再看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定金具有非补偿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但也不能认为它与损害赔偿金毫无关系,定金与损害赔偿责任的联系表现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并用不能超过全部货款的总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三金 (制度)

养老、医疗、失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金”,这三种社会保险目前属于强制性缴纳,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三金”,也就是现在的单位不仅应当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而且依法也应当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三、三金指什么

在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上,三金指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定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得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扩展资料: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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