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
1.查验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受理
1.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三)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四)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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