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条件: 1、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3、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2.
办理流程 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1、持《迁移证》的户口迁入; 2、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 3、公民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回原籍落户;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5、大学中专学生毕业和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入城镇居民户; 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
3.
办理时限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的,符合政策,证明材料齐全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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